皇冠汽車對日野車輛的保用説明進行了修訂。修訂的條款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四日以及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已經生效。
跟據修訂後的條款內容,所有車輛的維修和保養服務可以由皇冠汽車有限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服務提供商提供。
除此以外,為了方便車主,我們就原有的條款和修訂後的條款概括地進行了比較。請注意,以下並不包含所有我們對保用說明做出的所有修訂。 請查看適用於您的車輛的修訂後的保用説明,以瞭解詳細資訊。
原有的保用條款 | 修訂後/附加的保用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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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之應有責任 | 保用期內,車輛最少每行畢一萬公里或六個月(以先到期者作準),就必須送往皇冠汽車有限公司接受定期維修檢查,才能令保用繼續生效。 | 保用期內,車輛最少每行畢一萬公里或六個月(以先到期者作準),就必須接受定期維修檢查,任何由於未能對車輛進行維修而造成的損壞,相關維修的保用索賠可能會被拒絕。 |
保用期內,所有意外損毀而需要維修之工序都必須交由皇冠汽車有限公司負責,才能令保用繼續生效。 | 我們建議保用期內,所有意外損毀而需要維修之工序都交由皇冠汽車有限公司負責,任何由第三方服務提供所造成的損壞,相關維修的保用索賠可能會被拒絕。 第三方提供的維修、保養或其他服務的相關費用都不予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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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保用之事項 | n/a | 所有由皇冠汽車有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進行的維修、保養或其他工作而造成的損壞的維修費用。 因車主未能及時並按照維修說明和維修計劃(包括規定的維修間隔)進行適當維修,而造成的損壞的維修費用。 |
修訂後的保用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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